深刻把握情绪经济的发展逻辑

《河南日报》 (2026年05月08日 第 10 版)

  □王钺

  当前,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是畅通国内经济循环的关键所在。随着居民消费需求从“量的满足”向“质的体验”加速跃迁,一种以情感满足、心理补偿、社交归属为核心驱动的新兴经济形态——情绪经济正展现出强劲的发展潜力,成为撬动内需的重要支点。

  情绪经济的内涵与特征

  情绪经济是以心理满足、社交归属感、符号身份认同等情感需求为目标的,从当下火爆市场的“谷子经济”、抽盲盒、IP周边,到宠物经济、沉浸式文旅,情绪经济正从边缘走向主流。

  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情绪经济具有三个核心特征:一是生产与消费以情绪体验为中心。在此类经济活动中,商品或服务的核心价值不再是单纯的物理功能或使用效率,而是其所承载的情绪内容与心理补偿功能。生产者设计与销售的是“情绪载体”,消费者购买的则是“情绪解决方案”。二是高度依托数字技术。情绪经济的兴起与繁荣根植于人工智能、生物传感、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这些技术如同“情绪探测器”,能够持续大规模采集文本、语音、图像、行为乃至生理信号中的隐性情绪数据,并通过算法将其转化为可识别、可匹配、可干预的情绪状态,从而实现从“千人一面”到“一人千面”的情绪精准供给。三是表现出较强的心理补偿性消费需求。补偿性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为弥补某种心理缺失或自我威胁而发生的消费。情绪经济的消费动机往往并非源于客观的物用需求,而是源于孤独、焦虑、疲惫等负面情绪的排解与疏解,这种“为情绪付费”的逻辑使其呈现出鲜明的心理补偿与自我疗愈特征。

  情绪经济兴起的现实背景

  情绪经济的兴起并非偶然的消费潮流,而是经济发展阶段跃升、技术—产业模式转型、社会结构变迁与政策制度引导等多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

  首先,随着经济发展与消费结构升级,居民需求从物质满足逐步转向精神追求。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人均GDP按年平均汇率折算已突破1.3万美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物质需求得到较好满足的背景下,精神文化需求、情感体验需求成为消费升级的主攻方向,其中教育、文化、娱乐等精神类消费支出增速持续快于基本生活消费,传统以“性价比”为主导的功能消费正让位于注重情绪价值与身份认同的“心价比”消费。出口与投资拉动作用趋弱、居民储蓄率偏高的宏观态势,也使国家将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作为战略重点,而情绪经济恰好能够激活非刚性需求、创造新消费场景,成为撬动内需的新支点。

  其次,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情绪可感知、可规模化,促进了情绪经济的兴起。大数据、生物传感、虚拟现实等技术的成熟,使得过去难以量化的情绪数据能够被大规模采集、识别、分析与匹配。社交平台通过算法推荐,将个体情绪体验迅速升级为集体情绪事件,形成“情绪感染—消费模仿”的巨大传播链条。与此同时,文旅、零售、教育、健康等行业借助数字技术将情绪价值融入产品设计与场景营造,催生了“情绪+文旅”“情绪+零售”“情绪+数字产业”等跨界融合新业态。

  再次,社会原子化、少子化和老龄化进程加快,传统家庭、单位共同体等强社会联结逐渐弱化,导致情感支持的传统来源萎缩。社会需要新的经济化途径来满足人们普遍存在的孤独、陪伴、归属等情绪需求。同时,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加快,压力、焦虑、不安全感等集体情绪得不到完全释放,而情绪经济恰好提供了“治愈”“解压”“悦己”等情绪出口。值得关注的是,“95后”与银发群体已成为情绪消费的两大主力,从人口结构上推动了情绪经济的爆发。

  最后,宏观政策与制度的完善,为情绪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1993年我国采用SNA核算体系,将非物质服务业产值纳入统计;2016年进一步纳入“知识产品”概念,明确将娱乐、文学、艺术品等纳入生产范围,为情绪经济的产业化提供了制度性激励。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建设情绪式、体验式服务消费新场景。江西、重庆、贵州、江苏南京等地已率先将情绪经济纳入新型消费培育体系。

  强化引导与监管,推动情绪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情绪经济在蓬勃发展中也面临制度供给不足、高质量供给存在缺口、市场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现实挑战,亟须强化政策引导与规范监管,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

  夯实制度标准,筑牢规范发展底线。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情绪消费领域行业标准与认证体系,针对盲盒经营、AI陪聊、沉浸式体验等重点领域,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定价指引,明确盲盒抽取概率公示要求,划定心理疗愈、情感陪伴等服务的合理收费区间。另一方面,将情绪数据纳入特殊个人信息保护,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将微表情、声纹、心率、情感图谱等列为特殊类别个人信息,实施更严格监管,规范不同消费场景下的数据应用范围。还要建立算法伦理审查与定价异常监测机制,对情绪算法实施分级审查,高风险场景须通过独立伦理委员会审核,严禁利用消费者情绪脆弱性不当牟利。

  推动科技赋能,提升创新驱动能力。进一步加强情感计算技术深度应用,鼓励企业利用生物传感、AI、大数据进行情绪洞察,支持生成式AI在个性化情绪内容生产中的应用,降低深度个性化服务成本。加快构建合规的情绪数据中台,鼓励平台或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合规、匿名化情绪趋势数据中台,整合多维数据,形成宏观情绪洞察,并为中小商户提供决策支持。建立“体验—反馈—迭代”快速循环机制,在沉浸式剧场、VR体验等场景中设置即时情绪反馈装置,让消费过程成为价值共创的一部分。

  深化业态融合,丰富优质消费供给。推动“情绪+”跨界融合,以需求为牵引,推动情绪经济与文旅、零售、数字产业、教育、医疗等深度融合,打造沉浸式文化街区、情感主题旅游线路、情感化零售空间等新场景。积极打造沉浸式体验场域,鼓励建设以都市疗愈为主题的“第三空间”、叙事驱动型文旅项目,支持各地结合地域文化打造标杆项目。推动情绪消费向更广市场延伸,开发平价解压玩具、乡村文旅轻量疗愈体验等亲民产品,借助电商与即时零售渠道,满足多层次需求。

  加强理性引导,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强化情绪素养与理性消费教育,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渠道,提高公众对情绪消费的认知与风险防范意识,引导量力而行、按需消费。加强行业从业者技能认证与管理,将情绪疏导、心理疗愈等职业纳入技能认证体系,加强培训与资质管理,设立专门投诉渠道,受理情绪欺诈、情感操控等投诉,并公示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坚守诚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隐私泄露等违法行为,构建“监管有力度、商家有担当、协会有作为、消费者有理性”的多元共治格局,共同培育健康向上的情绪消费文化。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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