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26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经两次审议已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了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司法厅、省供销社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