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6年7月30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国胜
《河南日报》 (2026年10月05日 第 04 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了《河南省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红旗渠精神是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都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红旗渠考察时指出:“红旗渠精神同延安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是中华民族不可磨灭的历史记忆,永远震撼人心。”强调:“要用红旗渠精神教育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社会主义是拼出来、干出来、拿命换来的,不仅过去如此,新时代也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了红旗渠的时代价值和精神伟力,为新时代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就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进行立法,是依法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落地落实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制定条例是推动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入法入规的有益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作出重要部署。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鼓励地方人大探索以立法形式推动红色精神的传承与弘扬。在这方面,外省已有立法先例。制定条例是结合我省实际,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以法治护航红色精神永续传承的积极探索。

  (三)制定条例是持续完善河南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具体举措。2024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构建河南省地方性法规体系的意见》,将促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等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为红色精神立法积累了经验。2021年9月,红旗渠精神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第一批伟大精神。作为河南首部“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丰富我省红色精神方面立法内容,更好助力河南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在全社会形成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崇尚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

  (四)制定条例是赋能河南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现实需要。“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河南扬长补短、全面崛起的关键阶段,省委确立了“1+2+4+N”目标任务体系,迫切需要强大精神力量凝聚共识、汇聚合力。红旗渠精神历久弥新、永远不会过时。条例有利于从法治层面促进红旗渠精神的传承和弘扬,切实汇聚起亿万中原儿女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更好推进河南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更好立足河南一域、服务全国发展大局。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等省直部门以及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参与,扎实推进立法的各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把准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伟大精神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传承弘扬红色精神、红色文化的工作部署,确保立法体现党的主张,符合相关政策精神。二是充分调研论证。立法工作专班先后赴山东临沂、陕西延安等地学习借鉴相关立法经验,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法规起草提供重要参考;赴林州市实地调研,与当地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基层工作者座谈交流。分阶段先后组织召开3次研讨论证会,进行反复论证和研究修改。6月30日专门在安阳市组织召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有关专家以及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题研讨会。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多次征求省直相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通过河南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其中,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反馈意见建议56条,采纳5条。7月17日,法工委办公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论证。7月20日,法工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采用简易体例,不分章节,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红旗渠精神的形成过程和基本内涵(第一条至第三条)。红旗渠精神起源于河南省林州市(原林县),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领导人民为破解生存困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修建红旗渠过程中孕育形成,并在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的伟大精神。红旗渠精神的基本内涵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

  (二)关于工作格局与遵循原则(第四条、第五条)。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遵循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守正创新、永续传承的原则。

  (三)关于传承弘扬的工作机制(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条例(草案)》对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科研机构、干部学院、纪念馆、展馆等在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中的职责进行了规范。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文艺创作等多种方式参与。

  (四)关于宣传教育与示范引领(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条例(草案)》规范媒体宣传和文艺创作,规定红旗渠精神的主题创作、传播交流、展览展示等,应当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杜绝低俗化、庸俗化,防止商业化滥用。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对教育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对国家工作人员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提出要求,明确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五)关于载体保护与活态传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红旗渠是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的重要载体。《条例(草案)》统筹推动本体保护利用和精神传承弘扬,将红旗渠保护利用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保障红旗渠工程及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关于传承弘扬工作的创新发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一是推动红旗渠精神赋能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二是支持打造以红旗渠为重要标识的红色旅游品牌,引领和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三是促进红旗渠精神数字化传播发展,增强吸引力、传播力。四是推动红旗渠精神与焦裕禄精神、大别山精神等红色精神传承弘扬工作的交流互鉴,提升红旗渠精神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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