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河南省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审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收到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59条,采纳10条。8月31日,法制委员会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安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9月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9月14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建红旗渠生动展现了河南人民战天斗地、攻坚克难、创造伟业的精神品格,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使命,应当推动全社会学习践行红旗渠精神,切实凝聚亿万中原儿女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内容为:“全社会应当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推动红旗渠精神广泛传播和深入践行。”
二、关于挖掘选树传承弘扬工作的先进典型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单位提出,不仅要鼓励红旗渠建设亲历者及其后代、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带头积极开展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活动,而且要深入挖掘各行各业践行红旗渠精神的身边榜样,健全典型选树制度,讲好新时代奋斗故事。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了相关内容,修改后条文为:“鼓励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和红旗渠建设亲历者及其后代带头开展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活动,挖掘、选树践行红旗渠精神的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红旗渠故事,推动红色基因代际传承、红色文化丰富发展。”
三、关于加强对红旗渠精神载体的保护利用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红旗渠工程及其重要设施是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的物质载体,保护好物质载体至关重要,建议增加对红旗渠工程及其重要设施保护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第六条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红旗渠工程管护的支持保障力度,同时,在第十八条增加了“加强对红旗渠工程及其重要设施的保护管理、发展利用和生态安全保障等工作”的内容。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