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保障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月4日,法制委员会根据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之后,法制委员会将二次征求意见稿发送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厅局、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等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依托网络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赴湖北省进行了学习考察。其中,收到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23条,采纳3条。2月28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
3月1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3月18日,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又作了修改,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审议修改中的问题报告如下:
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作用的问题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在专委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将相关经验上升为法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条例(草案)》总则一章中新增一条作为第四条,内容为:“中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发挥其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专门委员会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定和要求,执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工作安排,工作中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立法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