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3月27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对保障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个别修改意见。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了个别文字和立法技术方面的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