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攀
民政科技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初,国家层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首次将“民政科技”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提出加强民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民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民政科技支撑能力等5个方面,强化老龄和养老服务领域科技支撑、加强民政工作数智化建设等14条具体措施,为地方推进民政科技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与实施路径。当前,我省正着力推进“六个强省”建设。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前瞻性布局推进民政科技创新既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抢抓机遇的必由路径,更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省民政科技创新基础不断夯实,一方面,相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智慧民政”“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数智赋能民生加速演进。另一方面,民政科技产业发展强劲有力。聚焦“人工智能+民生福祉”,各类科创企业、科研平台、数字服务商加速集聚,围绕康复医疗、助残服务、智慧诊疗等场景,推动前沿技术与民生需求深度融合。但客观来看,我省民政科创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核心技术自主率较低、科创平台能级体量较小。面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民生保障刚性支出压力变大的趋势,迫切需要以科技创新提升民政工作质效。
夯实民政科技创新工作基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规划,研究出台我省推进民政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围绕民政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生态优化等核心环节,提出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机制。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由民政、发改、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民政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重大事项,推动政策、项目、资金、数据等资源协同配置,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发布民政领域科研需求清单、技术攻关清单和场景开放清单,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精准把握民生痛点,推动科技供给与民生需求高效匹配。同时,强化关键要素保障能力,聚焦数据、算力、算法,制定民政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数据采集流程,提升数据质量,优化算力布局,提高算力利用率,重点支撑海量民生数据处理、智能场景分析、精准服务推送等需求。
聚焦提升核心领域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失能失智照护、康复护理、情感陪伴、安全监测等关键场景,推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与养老业务深度融合,培育若干养老服务机器人应用试点区域。加快康复辅助器具高端化发展。围绕精准神经调控、人机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方向,加大智能矫形器、智能假肢等高端产品研发力度,推动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在康复评测、训练适配中的创新应用。依托我省已有产业基础,加快培育康复辅具领域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补齐产业链配套短板。加强殡葬服务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引导行业向绿色化、人文化方向转型。培育壮大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资源,支持优势企业,推动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带动配套产业发展。聚焦民政业务全领域,激活高价值应用场景。重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场景智能化升级,推广智能监护监测、康复辅具适配、认知障碍干预等场景应用,破解养老机器人居家和社区应用难题。
强化重点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打通产学研用协同通道,完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基层民政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建研发平台、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联合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鼓励支持科研人员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实际需求,提升科研成果实用性。借鉴深圳银发经济沙龙经验,定期举办民政科技成果对接会、产学研座谈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破解“技术孤岛”难题,促进科研成果精准落地。整合现有民政科创平台资源,提升创新平台能级。重点培育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级民政科创平台,提升研发能力、转化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完善成果转化保障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民政科技产品的倾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民政科技创新产品纳入省级创新产品目录,建立民政科技产品专项采购机制,支持首台(套)民政科技产品示范应用。
完善人才与投入保障生态体系。设立省级民政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集中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通过投融资、慈善公益捐赠等方式,拓宽多元投入渠道,设立民政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适宜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化和场景应用。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民政科技创新领域,鼓励银行、创投机构推出针对性金融产品,为民政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股权投资等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构建“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四位一体人才体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增设民政科技创新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共建课程体系和实践平台,提升人才实践能力。优化社会创新服务生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为民政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咨询、成果对接、法律咨询等全流程服务的专业平台,提升服务能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加强民政领域科技伦理治理,客观评估、审慎对待和有效防范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